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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在醫院、日間照顧中心或個案家中從事照顧服務工作,即使服務過程再怎麼小心謹慎,意外事故隨時都有可能發生。即使一次普通的跌倒,嚴重可能導致被照顧者長期臥床或死亡。照顧者連同雇主,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或面臨金錢賠償。
投保意外責任險是長照機構最常見的轉移風險方法
台灣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十四條,住宿式長照機構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規定。除了公共意外責任險外,有些機構還會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照顧服務員責任附加條款」(常簡稱為照服員責任險),以增加風險轉移能力。
「照顧服務員」:是指取得「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或取得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書資格者。「看護工作」:指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所以非照服員資格者或非該機構聘僱的照服員,或是執行抽痰、傷口換藥等醫療行為。或是照服員故意或非法行為、受酒類、毒品或藥劑之影響,都不予理賠。
常見的有:
- 新光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照顧服務員責任附加條款
- 南山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照顧服務員責任附加條款
- 中國信託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 華南產物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綜合責任保險
- 富邦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照顧服務員責任附加條款
- 國泰產物長照機構責任保險
照服員自己可以投保「個人責任險」
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其附加險需要由長照機構(公司)投保,如果你任職的長照機構沒有投保,或你是透過網路媒合並無固定案主的照顧服務員,可以考慮「個人責任險」。
「個人責任險」,就是你造成他人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要負起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就會依約理賠給他人。
常見的責任險有
- 新光產物保險安心365個人責任保險
- 兆豐百萬創世紀
- 國泰產物個人責任保險
選擇的時候,除了考慮保費和理賠金額,也要注意出險的自負額。
個人責任險其實不只限於照顧服務引起的責任,保障範圍比較廣,但是保障額度就沒有專門的照服員責任險那麼高。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建議找有投保的長照機構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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