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佩珊、賴麗秋
在衛福部於10月初公布《病主法施行細則》、《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 辦法》及「預立醫療決定書」格式等《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相關子法後, 正式宣告台灣《病主法》將於2019年1月6日年開始施行。
《病主法》上路 意義非凡
這部歷經多方努力推動立法,3年準備期的《病主法》,承載著國人善終的期盼,將生命的自主權交到病人手中。雖然最終公布各子法的時間,與公告時的草案有些許落差,然而《病主法》得以順利上路,其意義重大。
在《病主法》正式實施前,《熟年誌》將與讀者一起來了解,這是一部怎樣的法,以及對個人、家庭,乃至社會的重要性;還有更重要、也是讀者最關心的問題,例如如何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簽署前的「醫療照護諮商」(ACP)有哪些注意事項、如何了解ACP品質,甚至是如何開口請家人一起接受ACP等。
誠如身為《病主法》重要推手之一的立法院榮譽顧問,同時也是病人自主研究中心執行長的楊玉欣所言,《病主法》實際上是一部積極看待生命、面對生命的法,絕非安樂死。「當生命陷入與死神拔河之際,救或不救在在考驗著病人及家屬,這不只是生死存亡間的抉擇,還得面臨急救過後尚待處理的人生難題:若是一旦救活之後,有一半的機率成為植物人,你會怎麼做呢?若選擇不救,又該如何面對來自親友間排山倒海的責備?」楊玉欣解釋:「《病主法》的推動就是要解決這樣的困境。」
第一部讓病人自主的專法
長久以來,我們有《醫療法》、《醫師法》、《護理人員法》這些法律來保障醫療權益,卻沒有一部專為病人而制定的法律,然後依此來保護和規範病人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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