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 10 條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照顧服務人員,應接受失智症相關訓練後,始得照顧失智症者;接受身心障礙服務相關訓練後,始得照顧未滿四十五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
上完此課程才能做有效的服務,務必即早準備好,方可隨時上場服務~
課程大綱:
認識失智症2小時、失智者的日常生活照顧4小時、失智者的營養照顧與飲食建議1小時、失智者的口腔保健1小時、失智者之精神行為問題的照顧及危機處理4小時、失智者日常生活促進與活動安排2小時、與失智者溝通之原則與技巧演練4小時、安全看視2小時(共2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