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特定疾病配方
營養標示欄內得以標示哪些營養素?
營養素係指存在於食物內,能用於維持並建造身體組織、提供能源,調節新陳代謝者,故廣義包含:
- 蛋白質類(各胺基酸、支鏈胺基酸)
- 脂肪類(飽和及不飽和脂肪酸、EPA、DHA、ω-3 脂肪酸、支鏈脂肪酸、中鏈脂肪酸等)
- 碳水化合物類(單、雙、多醣類)
- 維生素類(維生素 A、類胡蘿蔔素、視網醇、D、E、K、C、B1、B2、B6、B12、菸鹼素、泛酸、葉酸、生物素、膽素、肌醇、葉黃素)
- 礦物質類 (鈣、磷、鈉、氯、鉀、硫、鎂、鐵、碘、氟、鋅、銅、鉻、 硒、錳、鈷、鉬、硼、鎳、矽、錫、釩)
- 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問答集中所列得於營養標示欄內標示之營養素項目
其他一般食品原料,屬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內容物」,應標示於內容物名稱欄位內。
若要標示非營養素項目,例如:比菲德氏菌、膠原蛋白、葡萄糖胺、五味子萃取物等,應與營養素做區分,且應於該欄位上方加列適當之標題,例如:其他成分
上圖可以看出,同樣是錠狀膠囊狀食品,有添加和無添加維他命、礦物質就有差別
於包裝 容器外表之明顯處以表格方式由上至下依序標示下列內容:
- 「營養標示」之標題。
- 每一份量(或每一份、每份)○顆(或粒、錠)、本包裝所(含)○份。
- 每份(或每一份量、每一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
- 各項維生素含量。
- 各項礦物質含量。
- 其他於包裝容器上宣稱或自願標示之營養素含量。
以下注意事項
- 本包裝所(含)○份,份數只能整數。
- 每一份量應以每次建議食用的顆(或粒、錠)數量為標示含量。
- 維生素、礦物質含量以有效數字不超過三位為原則。
- 宣稱或其他營養素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標示。
- 維生素 A、維生素 D 及維生素 E 應另加註明國際單位(IU)之含量標示。
- 維生素 D1 或 D2 需要換算成維生素D含量後,標示維生素D之含量。
- 維生素 C 不能做 vit C ,其他標示亦同
- 欲敘述維生素、礦物質之生理功能,其每日最低攝取量需達每日基準值百分之15%以上
- 需加註標示「一日請勿超過顆(或錠、粒)」及「多食無益」之警語。
- 無須標示熱量、 碳水化合物、糖、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蛋白質等含量,如欲自願標示,則列於礦物質之後標示。
更多常見問題可以見: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問答集Q&A.pdf
營養標示模板
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 有營養標示的模板可以下載,輸入產品資料,就可以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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