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仍有許多家屬一概認為,簽署放棄急救等同於放棄治療。這個錯誤的觀念讓許多老一輩至今無法認同DNR的真正意義及目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2000 年就在台灣立法通過,但對國人來說,卻是十分陌生。
DNR意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包含了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每個急救過程對病人而言都是極大痛苦。
體外心臟按壓(CPR),肋骨斷裂是常見的副作用之一;氣管內插管,我常舉例一支長約30 公分的管子,想像從自己的鼻腔或口腔置放入自己的氣管內是做何感受;心臟電擊,在緊急狀況下,為了搶救生命,醫護人員在未替病人施打任何止痛藥物即予以去顫電擊。
生命末期,在面臨急救的狀況下,家屬間總有意見相左,因為不捨親人離開而選擇積極搶救。但醫護人員礙於法律規範,至今若有病人自己簽署DNR,在遭遇事故後,經兩位醫師評估病人病況短時間內會進展至死亡或不可回復之疾病時,若病人的親屬仍執意違背病人本身的意願,要求醫護人員搶救到底,醫護間還是會尊重家屬意願,並執行之。因為「死人不會爬起來告活人,但活人會告死活人」,我們也莫可奈何。
對於生命末期及死亡,我與我的母親已達成共識,母女倆的健保卡皆已註記DNR,但媽媽總會在身旁時時刻刻的提醒著我:「哪一天我快不行了,千千萬萬不要給我插管、急救,若是硬救我的話,我肯定痛苦不堪、死不瞑目。」「媽,我當然知道呀,可是今天妳若只是一般的感冒肺炎住院,我還是會救妳的(笑)。」
2017年三月份,我將DNR拍攝為一系列的影像作品,並將這些影像在2017 Wonder Foto Day28、Young Art Taipei-Portfolio-Review29 及個人攝影展覽上公開展出。透過影像能讓更多人體會及了解,但這不是為了我,而是為了身邊最摯愛的每個人。
「放手,有尊嚴的離開」,讓末期病人回歸自然死,安詳往生,不以人為手段來延長生命,是這系列拍攝影像的核心。
本文授權轉載自 時報文化 Free To Fly :生命、勇氣、愛,加護病房護理師眼中的醫療群像與生死覺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