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 條第 5 項規定辦理。
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第 8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
三、衛福部 106 年 5 月 2 日「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貳、培訓目的:
一、透過課程辦理,保障本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人員專業技能培訓暨增加
一般市民就業機會及第二專長。
二、建立完善的培訓制度,充實身心障礙服務教保人員知識,提昇工作專業能
力,促進服務品質提昇。
參、 指導單位
基隆市政府
肆、 辦理單位
基隆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
伍、招生計畫:
一、參訓資格:
(一) 現職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特教學校及特教班教師助理員及相關工作人
員,或有意願投入教保工作者。
(二) 高中職(含)以上畢業並從事教保工作滿一年以上者。
(三) 如有餘額,開放一般民眾報名參加。
二、 預計招收人數:30 人,人數達 25 人以上開班。
三、 上課日期:109 年 9 月~10 月。
四、 課程地點:基隆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基隆中心大會堂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 282 之 45 號)
※因應疫情之中心出入管理,配合測量體溫,另須紀錄國內外出入史。
五、 授課方式:
(一)課程內容
1.依據衛生福利部 107 年 7 月 4 日公告修正「教保員及訓練員班」資格訓練,
規劃專業講師授課與機構實習。
基隆市政府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
基隆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
2
2.提供核心課程 56 小時、實習 34 小時(含實習說明及檢討),共 90 小時。
3.課程表:附件一(課程表)所示。
訓練
總時數
上課時數 機構實習時數
(如遇假日或請假,須補滿時數)
如須順延,完成期限為結訓後一周內
核心課程 請假上限
90 小時
56 小時
(必修)
8 小時
共 90 小時
1、實習說明:2 小時
2、機構實習:30 小時
3、實習檢討:2 小時
(二)上課方式,分專業課程及實習課程,說明如下:
1.核心課程:採分散式,採週五、六排課(詳如附件一課程表)。
2.上課時間為 9 月 4、5、11、12、18、19、25、26 日全日與 10 月 24 日上午
3.實習課程:採密集式,於週一至週五進行。
4.實習指導機構資格:衛生福利部規定,106 年度第 10 次全國身心障礙機構
評鑑優等獲甲等機構,方可擔任。
(三)結訓條件:
1.專業課程考評採隨堂測驗或報告撰寫方式,由授課講師決定之。
2.專業課程請假者,仍需補考或繳交報告,考評方式依該堂課程為準。
3.實習課程成績由實習指導機構依學員出席狀況、教學演練、實習報告撰寫
為評分之重要參考依據。
4.實習期間不論請假(事假、病假...)或遇放假(國定假日、颱風地震...),
都須順延並補滿實習時數。機構實習成績由實習指導機構依學員出席狀
況、教學演練、實習報告撰寫為評分之重要參考依據。
5.參訓學員各科成績(含實習)全部及格、且缺課時數未逾規定時數者,發
給結訓證書。
6.曠課及請假時數累計達上課時數 8 小時以上者(不含實習時數),培訓單位
應予勒令退訓;培訓成績未達及格標準,亦無法取得結訓證書。
7.培訓開始實施前由原服務單位與參訓學員簽訂參訓同意書(附件三,1 式 3
份,1 份留原服務單位、1 份留參訓學員、1 份留培訓單位)。
(四)課程費用:
1. 參訓學員全程免費受訓。
2. 參訓學員須自行負擔往返上課地點和實習期間交通費與伙食費。
(五)受訓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皆予退訓
1.上課期間(不含機構實習),不論請假、曠課、遲到、早退...,凡缺課時
數逾缺課上限 8 小時者。
2.任何課程和實習未達及格(六十分)標準,以致無法取得結訓證書者。
3.除學員自動退訓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視為學員自動退訓。
3
(1)錄取後、開訓前,取消參訓者。一旦錄取名單公佈後,不接受取消參
訓的申請,但派訓單位可於開訓前替換符合參訓資格人員,替補人員
資料需於開訓前三天送交培訓單位審查,開訓後,則無法接受機構換
人的申請。
(2)錄取後,未報到參訓者。
(3)於受訓期間中途離職者(離職即喪失參訓資格。)
(六)請假規則:
1.學員因公無法到課,必須由派訓單位辦理請假手續,經核准始可請假。
2.凡缺課逾 8 小時者,均以勒令退訓。
六、 報名方式:
(一)以 E-mail 或郵寄報名,親送報名文件亦可。(不接受電話報名)
(二)原則上各服務單位報名人數不限,但「報名不能於錄取」(另通知錄取名
單)。
(三)報名時須繳交文件:
1.109 年教保員初階培訓課程報名表(附件二)。
2.參訓學員聲明書/一式 3 份(附件三)。
(四)課程聯絡人:(02)2466-2355 分機 271 陳語潔‧徐靜嫻
七、 錄取通知:
錄取名單將於報名截止後一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