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為長照需求多元化,衛福部在2017年開始施行長照2.0。各縣市除了遵循中央政策外,可能有因地制宜的做法。而且長照2.0會因應施行結果做滾動式修正,雖然我們很用心確保影片的正確性,但也無法100%保證。所以今天這集就是針對1~11集,網友留言或私訊的回應。
1. 聘請外籍看護工或領取特別照護津貼可否使用長照?
可以,只要經評估符合失能等級2至8級,可使用長照四大類服務。但其中「專業及照顧服務」的額度只能用30%,且僅限用在專業服務上。
2. 新北市長照服務適用資格比較廣
沒錯 一般縣市都是四類適用資格:
- 65歲以上
- 55歲以上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者
- 身心障礙者
但是新北市針對未滿六十五歲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失能者,只要有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鑑定醫院之醫師診斷證明(須確診病明及狀態)或發展遲緩診斷證明,也是可以使用長照服務喔!
目前除了新北市之外我們沒有搜尋到其他縣市有這項資格,如果有網友知道的話,歡迎在底下留言。
3. 年輕中風患者在黃金復原期,無法使用長照,必須等半年後病情穩定,拿到身心障礙證明才能使用長照
對於一般縣市是這樣沒錯,但是新北市有第五種資格,年紀未達65歲且無身障證明者,還是有機會使用長照。
4. 以前叫身心障礙手冊,但現在叫身心障礙證明。
感謝網友提醒,我們已經更改了第一集的字幕,下次用字會更小心。
舊制叫身心障礙手冊,自101年7月11日起改發放身心障礙證明。兩者除了名稱不同外,手冊是永久有效,但證明效期最長五年。舊有的身心障礙手冊都在108年7月10日前換發完畢,所以現在應該全都是身心障礙證明。
5. 住在「出院準備友善醫院」的病人,可直接由友善醫院評估長照需要等級
因為有網友持反對意見,所以我們詢問該網友當地的「出院準備友善醫院」的出院準備組,證實是由出院準備友善醫院的評估人員評估沒錯。
推測可能是該名網友之前接觸的醫院, 之前是出院準備友善醫院,但後來就沒參與出院準備友善醫院計畫,所以造成這樣的誤會。所以我們第十集說的流程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