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前7日內申請。年滿65歲以上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之失能長者,使用本市居家服務並核定陪同就醫,居住於舊式公寓或獨棟透天房屋而無電梯設置(樓梯需有100公分以上半徑迴轉空間),無法上下樓梯有協助需求者。可使用公費補助或使用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