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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服務員可以在不同長照單位兼職 但有條件限制
原本照顧服務員在不同長照單位兼職,只要時間不重疊就基本沒什麼問題。但是在在今年9/2衛福部修正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辦法中規定:照服員在長照管理平台只能登記在一個機構下面,若要到其他機構兼職的話,必須要原登錄機構行文給主管機關,載明支援的機構單位、兼職原因、兼職的申請日期區間與可服務時間,這會讓照服員兼職變得非常困難 !
假設今天你是原單位老闆,你會想幫你的員工申請去競爭對手公司接案嗎?而且還要逐次申請 難道增加的行政成本由原單位吸收嗎? 而且競爭對手沒人力接案,個案就有可能釋出。只要原單位不想配合報備支援,隨便想也千百種理由。
而且多數照服員都是採拆帳制或時薪制,也就是沒有案子的壓力在照服員身上。當案子不夠時,僱主又不配合報備支援,照服員就比被經紀公司冷凍的藝人還慘。
所以我覺得現行的報備支援制度:1. 只圖利原本居服員很多的老單位 2.侵犯照顧服務員工作權 3.影響長照個案被照顧的權益
當然報備支援制度,可以避免掛名頂替,有利維護長照服務品質。但我建議報備支援制度,可以開放 「被支援的長照單位」或是「長照服務人員本人」申請,若原單位沒有合理理由不得拒絕。
你覺得這樣好嗎?還是有更好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