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依衛生福利部 109 年度「 失智症照顧服務 20 小時訓練課程 」計畫辦理
依長期照顧服人員訓練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持有長照小卡)可登記長照積分。
【課程核心訓練包含】
1. 認識失智症、安全看視、口腔保健
2. 日常生活促進與活動安排、日常生活照顧
3. 營養照顧與飲食建議、溝通之原則與 技巧演練
4. 精神行為問題 及危機處理、情境演練
【課程優勢與特色】
結業證書
具備申請「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照顧組合AA11加給之資格(須取得長照小卡)
長照人員積分(須取得長照小卡)
專業知能加分佐證(一般人員)
【活動連結】
https://www.beclass.com/rid=2443d145f1a2f63a82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