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職類 | 陪病人員(特別看護、居家護理) |
緣由 | 為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加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充實本國照顧服務人力,並促進中高齡者、婦女及一般失業者就業 |
課程目標 | 一、學科:依照「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核心課程」相關規定。 二、技能:依照「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實習課程」相關規定。 三、習得基本護理學之照顧失智、失能者技能。 |
就業展望 | 習得基本護理學之照顧技能,於結訓後經由本會輔導協助於臺南市長照服務單位、或透過照顧人力仲介公司、就業服務站(台)媒合從事照顧失智、失能者的工作。 |
課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