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生命之翼緊急救護整合發展協會
109年度初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訓練計劃
壹、依據:
一、行政院衛生福利部97年7月29日衛署醫字第0970214520 號令發布「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二、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71600664號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
貳、目的:
為增進全民健康,推廣緊急醫療救護教育之目的,提升全民緊急醫療救護之技術,舉辦緊急醫療初級救護技術教育訓練。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臺灣生命之翼緊急救護整合發展協會
參、報名資格:
具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者(效期內)。
肆、報名費用與繳交資料:
(一)新台幣1000元/天/8H(含時數登錄)
(二)繳交資料:參加請攜帶正本身分證或救護技術員證照
伍、訓練日期與開課地點:每日08:00-17:00
(一)初級救護技術員開課日期:
109年07月13.14.15日(可單選)
109年08月8.9.15日(可單選)
(二)開課場地:社團法人臺灣生命之翼緊急救護協會「緊急救護訓練中心」
地址:台南市北區北園街22號2樓
1.請Google台南市北區北園街8巷7號"維康牙醫"旁10公尺請由樓梯走上二樓(如圖1)
2.周邊(健身工廠開元廠、7-11超商北園店、開元寺慈愛醫院、全家超商北園店)
陸、招生人數:
初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訓練每梯次人數為30人。《最低開課人數15人》
柒、課程相關資訊:
(一)繳費方式
**繳費注意***
京城銀行 民雄分行 社團法人臺灣生命之翼緊急救護整合發展協會
提款機或網銀繳費 銀行代號(054) 009-1250-11621
親至銀行臨櫃繳費 機構代號:(0540098) 009-1250-11621
轉帳完成後 按我傳送繳費單據
【報名後3天內未入帳或傳送單據即取消報名資料】
有課程相關問題歡迎 按我洽詢LINE官方服務人員
匯款帳號:京城銀行興業分行 044-1250-25177 戶名: 生命之翼國際有限公司
退費方式:課程前三週退款100%,前二週取消課程者退80%,前一周退款50%,上課當天未報到者視同放棄,恕不退費【可保留下梯受訓資格】
【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費者,每筆退款行政費用為100元】。
(二)課程負責人及籌畫人:
課程負責人:理事長侯鐘閎 醫師
課程籌畫人:秘書長 黃秋耀 EMT-P
(三)訓練時數與考核須知:
一、訓練課程:按衛生福利部「緊急救護法」所規範之訓練課程區分為學、術科及綜合測驗等共 40 小時。需全程參與課程,缺課即取消測驗資格。
二、測驗項目:考核區分為學科筆試、術科測驗成績平均達75 分合格。
三、發證規定:由本協會教官考核通過後,呈報主管機關奉核(衛生福利部)、登錄緊急救護管理系統,由本協會製發證照。
四、 證照效期與展延:
一、證照效期:順利通過結訓考試合格者頒發證書,證書效期自發證日起3 年。
二、證照展延:初級救護技術員於證書效期3年內,完成訓練課程基準科目達24小時以上,且其中12小時以上為模組二、四、六之科目,得展延證書效期,一次以3年為限。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繼續教育課程達規定時數職者證書失效。
三、授課師資與課程規劃:
一、依緊急救護法「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八條由本協會派遣實際從事救護經驗工作三年以上之醫療指導醫師、高級救護技術員擔任授課師資。
二、本訓練按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排定課程。參照救護技術員訓練團體審核作業原則講師與學員比例以1:15為開課原則。
捌、其他相關規定:
一、有關蒐集學員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訓練單位遵守個資法第20 條之規定,在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下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未經參訓學員之允許,均不得私自複製、揭露、公開或散布。
三、本次訓練指派專人,負責所有學員上課秩序、學習態度管理、考核事宜。
四、參訓人員請準時上課,並全程參與,參訓學員若有學習態度欠佳,妨礙其他學員學習之行為或缺課即予退訓,不得參加考試取得證照。
五、各參訓學員請注意上課秩序勿於課堂上抽煙嚼檳榔,並於上課前十分鐘就畢。
六、學員應按時上課確實簽到、簽退(冒名頂替者,一經查獲逕予退訓)。
七、安排值日生分別負責茶水供應,課後教具整理、搬運,及維護教室清潔;遴選學員長一位,負責上課秩序、督促值日生完成志願服務工作、學習態度管理及其他事項聯繫事宜。
八、訓練期間,因術科訓練請著輕便服裝、長褲,女性學員請著高領衣服,以利術科操作訓練。
九、因本課程屬大量操作救護技術的教育訓練,學員需要有足夠的體能,搬運傷患亦需要能夠承受重量,故考量學員與病患之健康安全與符合法規考試規範,凡有心臟病、高(低)血壓、癲癇、傳染性疾病、肢體障礙、懷孕、膝蓋開刀等情狀,請勿報名參加課程,如經查證有上述情狀者,將立即取消上課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