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
※公告:本協會因應衛福部滾動式修正,110年3月1日起,居服員只有受過失智訓練20小時,才能服務失智個案※
依據衛生福利部「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長照給付基準AA-11項目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必修課程,協助改善失智症患者、照顧者及家屬之生活品質。
*必填
【指導 / 協辦單位】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協辦單位:祥全診所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高雄市弱勢及新二代與境外生關懷協會
【參加對象及繳費方式】
參加對象:具長期照護服務人員資格
課程梯次:屏東場 110/05/15、16(六、日) - 國立屏東高工(第一會議室)
臺東場 110/05/15、16(六、日) -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二樓視聽教室)
高雄場 110/05/22、23(六、日) - 和春技術學院大寮校區(T111視聽教室)
課程名額:滿50人開班
線上報名:Google 報名系統
(請確認填寫資料無誤,如錯誤導致證書有誤,需酌收工本費50元)
繳交資料:1吋照片1張、身分證影本
課程費用:新台幣2500元/人、舊生2300元/人
團體(3人以上)2200元/人,(代訂午餐)
中低、低收入戶(需提供證明)、會員2000元/人
繳款方式:ATM轉帳、銀行匯款、無摺存款(請郵局協助備註姓名)
匯款帳號:中華郵政 高雄廣澤郵局 (700)
帳號 0041214 - 0483146
戶名 社團法人中華樂齡健康與安全管理公益協會
★3人以上團報,請分別填寫資料,並於團報同行好友欄位上註明,以利核對資料★
★如欲報名本課程,請於匯款繳費後再填寫報名表才算報名成功哦!★
若有任何報名、課程及課室管理上的問題請電洽:0908-305-568 / 簡先生
【注意事項】
1.報名及匯款,截止於各梯次開課前3天。
2.需全程參與課程始發給結業證書,遲到、早退逾15分鐘視同缺課。
3.主辦單位將視報名情況保留隨時修改、暫停、延後或終止本課程之權利。
【退費辦法】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上課,依下列情形辦理退費:
1.一般情況自繳費後至上課59~8天前提出退費申請者,將退還繳納總金額90%。
2.自繳費後至上課前7天前提出退費申請者,將退還繳納總金額80%。
3.開課後後至上課前3天前提出退費申請者,將退還繳納總金額70%。
4.開課當日將不予受理退費。
※上述計算以實際天數計(含例假日),不以上班日計※
※以上退費金額未含銀行匯款手續費,需另計之※
【特殊情況】:(下列情況,可酌情給予全額退費)
1.奔喪:但限直系親屬或三等親內,且提供相關證明。
2.學員本人因重病住院或感染流行性疾病(需附醫生證明)無法上課,如於開課前發生,所繳費用全額退款;
已上課後,則依尚未授時數比例退費。
3.本會因招生不足致無法開班或經資格審查後無法參與課程等因素。